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的通知
11330624002586068M/2024-75568
浙自然资规〔2024〕6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6-05
矿产,城市规划
政策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ZJSP63-2024-0006
发布时间:2024-09-1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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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4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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