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624002586068M/2024-75568

  • 文号:

    浙自然资规〔2024〕6号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4-06-05

  • 主题分类:

    矿产,城市规划

  •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63-2024-0006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3 11:42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4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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