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新昌县城区污水应急处理建设工程 | 新环建字[2024]34号 | 9月6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环建字[2024]3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