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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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新昌县中油通汇山头加油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新环建字[2024]30号

8月12日

见附件

2

浙江恩屿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油气产业园项目

新环建字[2024]31号

8月21日

见附件

3

浙江锐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万台制冷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新环建字[2024]32号

8月30日

见附件

4

新昌县尧宇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制冷配件技术改造项目

新环建字

[2024]33号

8月30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环建字[2024]30号.pdf新环建字[2024]31号.pdf新环建字[2024]32号.pdf新环建字[2024]3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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