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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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2024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文件精神,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依法执政、严格执法为重点,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并取得了积极成效:2月,新昌县获评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绩效复核优秀县;8月,新昌县十九峰景区、新昌县澄潭街道梅渚村和新昌幼儿园等3个“无废细胞”入选省级百优“无废城市细胞”;2024年度,全省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调查,新昌县得分为89.14分,全省排名第46位,全市排名第2,得分及排名较上年相比均有显著提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新昌县信访件18.9件,占全市交办件2.74%,全市最少且无重点件,无企业环境问题投诉件;新昌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93,PM2.5平均浓度为22.8微克/立方米,O3平均浓度为124微克/立方米,AQI优良率95.9%,四项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列全市第一,三项指标同比改善,二至四季度PM2.5浓度创近十年来最优。新昌江、澄潭江、黄泽江“三江”交接断面水质均值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14个市级考核断面水质类别均为I-类,断面达标率为100%;县城、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I-类标准。

   一、持续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思践悟。

该局班子成员带头学法,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召开集中学习研讨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强化法治意识,提升执法水平;落实执法规范建设,落实执法效能,不断完善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行使好生态领域监管行政执法职责,用法治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加强新昌生态文明建设。

二、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改革。

1、 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一是全力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制定出台《新昌县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方案》。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新昌共受理交办信访件18.9件,无重点信访件,占全市2.74%,全市最低。18.9件信访件都已完成整改,上报销号,销号工作全市领先。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交办和市整改协调小组自行摸排,对历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等进行全面梳理,共下发涉及新昌县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98项,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是推动“七张清单”问题销号工作。做好“七张问题清单”中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管控力指数相关工作,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典型案例)“钦寸水库一级保护区管理用房违规问题”被列入七张问题清单省级被动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6月已完成省级销号。今年共完成省级问题销号5个,配合完成省级问题销号4个,完成市级问题销号18个,上报市级问题销号6个。积极提炼我县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在省级以上媒体光明网、新华社每日电讯进行宣传,获得清单立体评价加分。

三是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创建工作。积极配合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开展案卷规范整理归档工作。对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工作,坚守公平、公正、合法底线。

四是不断强化环保审批制度。落实并放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政策红利,加强环评审批“三个主动帮扶”,及时跟踪对接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完成新昌县城区污水应急处理建设工程、新昌县第七人民医院建设工程、东门如城教育基地项目、三门—嵊州天然气管道改建工程等项目的审批。2024年,服务各类改革任务、建设项目现场踏勘67次、项目评审88家次。并积极参与县政务服务办组织的各类现场联合踏勘、评审项目32家次,另外还配合县公安局、自规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高新园区、高创集团等组织的各类专项考察、评审会四十多家次。对2023年度开展环保设施提升改造的企业做好摸底、走访及申报工作,对相关企业发放投资额30%的资金补助,向5家企业发放补助金额95万元。向7家A类企业发放排污权交易总额的50%作为补贴,共发放补贴金额31.8万元。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该局参照省市级模板积极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局”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边界,在“局队合一”体制下,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深入开展利剑护蓝行动、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行动、砖瓦窑、废矿物油污染防治等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联合多部门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跨部门执法监管率85.7%。建立生态警务系统协作机制,不定期召开8部门联席会议,将我局重点在线监控系统和高空瞭望平台接入了生态警务系统,强化线索排查,提升执法联动合力。强化督导帮扶力度,邀请省级环保专家对我县重点涉气的16家企业进行体检式把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深治理成效。2024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000余人次,检查企业4000多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20家次,累计作出处罚787.7万元。今年涉气类案件数占比73.3 %,重点开展涉气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检查涉气点位32个,发现问题3个,立案查处涉气信访件3件,转案率为2.6%,切实提高群众信访满意度。

3、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根据《绍兴市2024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持续提升年”工作方案》,行政处罚案卷均经办案人员自查、县级评查、市级评查三级评查,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公正、公平、合法、适当,做到“一案一卷一审”。共审查/评查行政处罚案件62件,提出审查/评查意见313条,均要求执法人员以补充调查、补充资料等方式进行完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2件,全年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参加市级案件评查会议8次,交叉评查行政处罚案卷23件。案卷质量在全市名列前茅。

4、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联合检察院、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厘清职责、理顺机制。核查“浙样生态”平台案件线索16件,完成生态损害赔偿案件6件。儒岙镇飞虎岭燃料油泄漏污染环境诉讼案的成功办理是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不成转诉讼的有效探索;联合县检察院、农业农村局办理了4个非法捕鱼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以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实现此类案件零突破。

三、继续做好普法教育培训。

1、强化领导干部学法懂法。一是参加各类执法能力培训。该局相关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及各类法律法规培训共计12次;二是年轻干部积极参加执法证考试。三名年轻干部通过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考试,截至2024年底,该局共有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45人,执法人员持证率100%;三是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2024年,该局开展“一月一法”暨法律学习活动,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和生态法律知识的学习,构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体系,持证人员年学法平均60学时以上。

2、积极做好对外普法宣传。一是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加强环保普法宣讲服务,赴澄潭派出所、县公安局开展环保相关法律知识普法宣讲,助推公安系统生态警务建设;赴羽林街道和万丰集团、新龙实业、振业电镀、三花智控等企业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普法宣讲活动,全年累计普法培训企业130余家次,460余人次。二是助推企业信用修复。按照“谁处罚、谁提醒、谁修复”的原则,实施“五书同达”,向违法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行政合规建议书》《学法积分建议书》《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告知书》,推行学法积分抵扣制度,学法积分抵扣行政罚款,积极引导企业学法懂法,从源头降低企业违法风险。推动信用修复服务前移,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024年度有2家次受处罚当事人使用学法积分抵扣罚款共计2万元,有5家次受处罚当事人申请并成功进行了信用修复。三是广泛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强化“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各项对企事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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