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18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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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一、起䓍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完善多元化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促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绍兴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绍卫发[2023]21 号)、《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绍政办发〔2024〕13 号)等文件。
三、重要说明
《办法》主要明确实施对象、普惠性托育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认定程序、组织实施要求等四大内容:
一是明确了实施对象。同市级文件保持一致。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普惠性托育机构。
二是明确了普惠性托育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同市级文件保持一致。普惠性托育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含合理定价、规范收费和服务质量等三个方面。同时结合新昌实际收费情况,合理测算普惠托育机构定价,分三类确定公办托育机构、民办托育机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托育机构的收费标准。
三是明确了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程序。基本同市级文件保持一致。包含申请认定、审核公示、签署协议、结果公布等。结合新昌实际,明确申请材料等相关内容。
四是强调了组织实施。明确了普惠托育服务实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合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县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吕亦斌
联系电话:863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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