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项目用地划拨转出让批前公示(2025.3.10)
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39号)等文件规定,经用地单位申请,下列单位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土地 使用权人 | 坐落 | 拟出让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供地 方式 | 补缴出让金金额(万元) | 备注 |
朱如虎 | 新昌县鼓山东路165号 | 29.79 | 办公用地 | 划拨转出让 | 22.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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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0日(自2025年3月10日起至自2025年3月20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0575-86240031),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