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4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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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绍兴鑫亿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台按摩器材塑料配件生产线项目 | 新昌县沃洲镇新柿路28-5号 | 绍兴鑫亿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建筑面积15492平方米,总投资181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建成年产50万台按摩器材塑料配件生产线。 | 无需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注塑废气、调漆废气、烘干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气旋塔+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静电粉尘设置半密闭静电除尘柜,收集处理后,车间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换气通风。 废水:本项目水帘废水经絮凝沉淀+捞渣后回用,定期更换;气旋塔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静电除尘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固废:项目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隔振设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5-862304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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