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倍特储粮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套粮仓配套设施、200套粮仓智能控制设备及5万平方米节能保温墙板技改项目 | 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59号 | 浙江倍特储粮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建筑面积11038.02平方米,总投资6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建成年产6000套粮仓配套设施、200套粮仓智能控制设备及5万平方米节能保温墙板。 | 无需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喷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后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至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固废:一般固废暂存,收集后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隔振设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5-862304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