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南明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4 21: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南明街道

各办、各线: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 号)以及《新昌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法联办函〔2020〕1 号)要求,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编制《2023年度南明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附件:2025年南明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24日

附件

序号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项目实施单位

完成时间

实施计划

1

“诗路新昌”里江历史文化保护工程房屋搬迁项目

该项目涉及约110户(含2家企业,均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共计用地面积约4亩,该地块集体、国有土地混合,以集体土地为主,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用地面积约46.4亩,资金估算约4.1亿元(全部安房票计算资金约5.1亿元)。拆后用于道路拓宽和商住开发。

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

2023年2月,完成前期调研,形成实施方案(草案)。

2023年3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提交合法性审查等。

2023年4月,完成合法性审查,提交街道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出台实施方案。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