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演艺场所建设及演出等相关文化产业政策资金奖补的公示
根据《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深化“天姥英才”计划 加快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政策》等三个政策文件的通知》(新委办〔202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对2024年度演艺场所建设及演出等相关文化产业政策进行奖补,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产业发展科(0575-86259997)。
附件:1.2024年度演艺场所建设奖补明细
2.2024年度演艺场所演出奖补明细
附件1
2024年度演艺场所建设奖补明细
序号 | 奖补类别 | 企业名称 | 奖补金额(万元) | 奖补依据及内容 |
1 | 鼓励舞台演艺产业发展——鼓励演艺场所建设 | 新昌县拾稞音乐培训有限公司 | 10 | 第(十八)条 鼓励演艺场所建设,建成后给予场地改造费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合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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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4年度演艺场所演出奖补明细
序号 | 奖补类别 | 企业名称 | 奖励金额(万元) | 奖补依据及内容 |
1 | 鼓励舞台演艺产业发展——鼓励演艺场所演出 | 新昌县拾稞音乐培训有限公司 | 10 | 第(十八)条 每年演出场次不少于60场、每次演出时间不少于 40分钟的,每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
合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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