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司法所: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2024年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党组讨论研究决定,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承办科室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科室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
2025年新昌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实施计划 |
1 | 《新昌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 |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司〔2013〕140号)、绍兴市司法局《绍兴市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试行)》(绍司发〔2017〕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昌县实际,制定村(社)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考核办法,进一步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效,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力推动基层法治建设。 | 新昌县司法局 | 2025年10月底前 | 2025年5月底前,完成调研起草; 2025年8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 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政策集体讨论并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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