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站所)、局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切实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新昌县水利水电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承办科室(单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新昌县水利水电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新昌县水利水电局
2025年3月27日
附件
新昌县水利水电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法律政策依据 | 程序要求 | 组织承办处室(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实施计划 |
1 | 完成《新昌县水经济发展规划》(暂定名) | 《浙江省水资源条例》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 行政审批科 | 2025年12月底前 | 4-5月,按规定程序确定编制单位; 6-7月,开展《新昌县水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8-9月,完成《新昌县水经济发展规划》初稿; 10月,征求公众意见; 11月,完成合法性审查,提交局党组讨论。 12月,修改完善、完成《新昌县水经济发展规划》(暂定名)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