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6240025866000/2025-00143

  • 文号:

    新政办发〔2025〕9号

  • 发布机构:

    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5-03-25

  • 主题分类:

    其他-

  •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DXCD01-2025-0003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8 10:14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县府办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府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

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6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新昌县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6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        


新昌县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实施意见

(2025-2026年)

为进一步推动农贸市场品质提升,打造标杆市场、特色市场,巩固改造提升成果,丰富群众菜篮子,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和满意度。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出发点,立足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深化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综合施策治理,促进农贸市场硬件提档、管理升级,做到环境整洁、食品安全、秩序井然、价格公道、群众满意,高质量提升农贸市场品质。到2026年底,全县三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农贸市场的城乡覆盖率达80%,有机更新全县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品质。

二、政策措施

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对改造提升市场、培育的省三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市场及开展农贸市场长效规范管理予以奖补。奖补对象为市场举办单位,时间为2025年至2026年。

(一)鼓励改造提升。鼓励全县基础设施落后的农贸市场开展改造提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后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奖励改造投资额(审计报告佐证)的25%,最高不高于50万元。

(二)鼓励打造高星级市场。鼓励农贸市场争创三星级及以上高星级农贸市场,积极打造城乡农贸市场标杆。对新认定为省五星级农贸市场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补,新认定为省四星级农贸市场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新认定为省三星级农贸市场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补。

(三)落实常态长效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农贸市场长效规范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经营秩序、食品安全、文明创建、垃圾分类等,根据测评考核结果评定等次并予以奖补,对市场位列第1名、2—3名、4—6名的农贸市场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奖补。

三、部门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农贸市场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活动,督促市场举办者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农贸市场治安和周边交通秩序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程补助资金;配合制定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扶持政策。

县建设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以及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农贸市场所在区域的供排水、绿化、市容、环卫、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安全运营和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推进农贸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农贸市场一体化发展,编制并组织落实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依法确认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农贸市场经营秩序、食品安全、价格、计量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农贸市场周边的市容秩序的执法工作。负责对市场周边影响市容环境的经营秩序、临时摊贩和非机动车进行清理整治。负责市场周边户外广告的管理及执法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做好与农贸市场品质提升过程中有关的临时场所安置、临时场地周边环境秩序维护等工作;配合做好不合理“临时疏导点”的迁移和安置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农贸市场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指导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程消防安全建设,负责审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农场市场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

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属地责任,督促辖区农贸市场落实长效管理;负责落实农贸市场改造临时周转用地(场所);协调农贸市场新建或提升工程中碰到的消防、规划等相关问题。

县发改、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品质提升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作为基础民生工程,事关城市品位和人民福祉。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力推动农贸市场品质提升。

(二)协同推进。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和文明城市创建标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市场举办单位的指导和服务,协同提升全县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发挥实效。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狠抓长效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资金绩效。建立排名机制,充分调动市场举办单位参与品质提升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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