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安排2024年度浙江省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财政奖励资金的公示
根据《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新委办〔2025〕5号)文件精神:支持民营经济总部企业壮大,当年及上年度新增列入省级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经企业申报、省经信厅认定,我县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被认定为2024年度浙江省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符合财政奖补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4日至3月1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
联系方式:县经信局86241110 县财政局86041040
附件:2024年度浙江省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财政奖励公示名单
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4日
附件:
2024年度浙江省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财政奖励公示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拟奖励金额(万元) |
1 | 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0 |
2 |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0 |
3 | 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0 |
4 | 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 |
合计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