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15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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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杨友芬:
我局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有关规定,拟撤销原新昌县镜屏乡人民政府于2003年4月24日办理的王尚堂和杨友芬的结婚登记(结婚证证字号:浙屏婚字第2003044号)
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公告送达《新昌县民政局拟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你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请你及时到新昌县民政局领取《新昌县民政局拟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满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