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8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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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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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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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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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绍兴鑫亿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台按摩器材塑料配件生产线项目

新环建字[2025]9号

3月24日

见附件

2

浙江倍特储粮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套粮仓配套设施、200套粮仓智能控制设备及5万平方米节能保温墙板技改项目

新环建字[2025]10号

3月31日

见附件

3

绍兴大迈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塑料折叠桌椅扩建技改项目

新环建字[2025]11号

4月8日

见附件

新昌县新翔宇轴承有限公司年产7000万只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技改项目

新环建字[2025]12号

4月17日

见附件

浙江三花板换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高效节能板式换热器焊接改造项目

新环建字[2025]13号

4月27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环建字[2025]9号.pdf新环建字[2025]10号.pdf新环建字[2025]11号.pdf新环建字[2025]12号.pdf新环建字[2025]1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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