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迎新变,惠民力度再升级
索引号: | 258668204/2025-0015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公积金中心 | |
生成日期: | 2025-04-0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部门动态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发布时间:2025-04-07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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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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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释放住房消费活力,县公积金中心推出提取贷款新举措,与2024年版政策相比,新政策亮点频出,为缴存职工带来更多实惠。
在提取政策方面,新政策放宽了部分提取条件。购买自住住房时,在浙江省内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旧规要求实际居住满六个月,新规取消了这一限制,让购房提取更便捷。提取时限和频次也有调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由原来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只可提取一次,变为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可提取2次,其中线上提取仅限1次,大大增加了职工的资金使用灵活性。
贷款政策方面,新政策对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进行优化。引入户可贷基准额度计算方式,综合考虑账户余额、缴存情况等因素;同时对二孩、三孩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给予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最高可上浮50%,更好地满足不同家庭的购房需求。此外,在贷款办理流程上,明确审核审批时间,异地贷款、商转公贷款审核时间也有所缩短,提高了办事效率。
新政策的实施,是县公积金中心践行“房住不炒、租购并举”原则的有力举措,切实提升了服务质量,为缴存职工在住房消费方面提供了更大支持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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