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昌县新翔宇轴承有限公司年产7000万只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技改项目 | 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65号 | 新昌县新翔宇轴承有限公司 | 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13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成年产7000万只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 无需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食堂油烟收集后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切削液废气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废:金属脚料及屑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隔振设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5-862304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