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5-00208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公积金中心 | |
生成日期: | 2025-05-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部门动态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发布时间:2025-05-1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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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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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公积金中心聚焦“释放最大政策红利、营造最佳服务体验”,进一步优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及操作流程,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积金使用体验。
政策背景与目标。今年以来,县公积金中心以“助力安居优居”为目标,推出一系列惠民举措,包括“助力安居优居十条举措”、修订完善“提取管理办法”“贷款管理办法”等。3月底,绍兴在全省率先上线了具有“大中台、瘦核心、敏捷化”特征的新一代智慧公积金业务平台,为新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提取渠道及材料。在标准额度内,职工可通过“浙里办”等线上渠道办理公积金提取,无需提供任何办件材料,系统将通过数据共享实现智能审批,资金秒到账户。线下提取则需提供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结婚证等材料。对于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青年群体申请按实提取的,还需额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等材料;入驻住房公积金支持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并按季、按月转账直付租金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直付三方协议。
主要变化与亮点。此次新政在提取频次、额度、形式和业务办理等方面均进行了优化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取频次更灵活:职工可根据自身需求,自由选择按年、按季或按月提取公积金,每年最多可提取12次,极大地提升了公积金使用的灵活性。
2. 提取额度多样化:针对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青年群体等特殊群体,新政突破了标准额度限制,允许按实际租金或近12个月的缴存额提取,满足了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需求。
3. 提取形式更自由:职工既可以选择本人线上、线下提取,也可以支持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的缴存职工按季、按月转账直付租金。。
4. 业务办理智能化:线上业务办理无需提供任何材料,系统通过数据共享实现智能审批,资金秒到账户,大大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提升了职工的使用体验。
此次新政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了公积金的使用方式,提升了公积金服务的便捷性和普惠性,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助力更多职工实现安居优居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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