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昌县沛斯轴承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800万套高端精密轴承套圈的技术改造项目 | 新昌县羽林街道扑船山路10号 | 新昌县沛斯轴承配件有限公司 | 项目总建筑面积4464.45平方米,总投资61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建成年产2800万套高端精密轴承套圈。 | 无需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淬火废气收集后分别经油雾净化器处理2#和油雾净化器3#处理后高空排放,抛丸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废水:本项目清洗废水和窜光废水经收集后进入现有调节池,混合均匀后进入气浮池,而后进入混凝沉淀池,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废: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经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隔振设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5-862304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