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2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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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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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也是新昌“小县六大”建设的攻坚之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牢牢守住食品药品重大事故和重大舆情两个“零发生”的安全底线,全面统筹食品药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一、落实各方责任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推动包保督导工作落地落细。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机融入“141”基层治理体系,落实网格职责清单和网格员事务清单,开展网格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网格员协管能力和水平。
2.深化部门协同治理。强化食药安办牵头抓总作用,有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开展风险调度会商。根据国务院食安委和上级部门部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贮存监管机制、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机制、食品安全寄递和配送监管协调机制、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合力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施《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开展企业培训,督促企业落实“两员”配备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推进“两品一械”信用档案建设,实现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清单推行率100%。持续推进“浙农码”+承诺证数字化追溯管理。优化“浙农优品”应用,持续推进“浙农码”+承诺证数字化追溯管理,指导种养殖主体通过“浙农优品”规范化开具“浙农码”承诺证,实现规模农业主体全覆盖。
二、提升全链条监管能力
4.深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实施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全覆盖,有序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整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0%以上。实施科学用药增效行动,推进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58%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47%以上。
5.深化全链条数字化追溯。抓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进一步扩大追溯重点主体和重点品种范围,持续推广“浙食链”系统应用,“双重点” 上链率达到 95%以上。有序推进重点主体、重点品种全链条数字化追溯,强化业务协同,加强“浙农优品”与“浙食链”数据对接、共享。
6.深化分级分类监管。推进食品安全差异化监管,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分级分类推进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同步查,加快形成精准化、高效化、智慧化的监管检查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差异化配置监管服务资源。开展农安信用应用场景或宣传活动,加强农安信用应用场景工作,农安信用监管扩面提质。
7.深化风险防控体系。深化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监测哨点网络和哨点风险分类分级处置机制。全县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 1 件/千人,开展食品风险监测467批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强度提升至 2 批次/千人;开展地方储备粮质量检测,抽检数量不低于同级储备规模的30%;市场监管环节食品抽检量不少于1800批次,实施食品快检5万批次以上;完成省市县药品器械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任务,按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开展空心胶囊类产品抽检650批次。
三、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8.深化农兽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聚焦民生领域等重点,严抓重点风险品种农兽药残留突出问题。持续推进“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实现农贸市场改革覆盖率达90%以上,生鲜门店纳管率达95%以上。
9.巩固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治理。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重点薄弱环节的监管,提档升级中小学校食堂4家,实现中小学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达到60%以上。
10.深化网络销售食品安全治理。督促第三方平台及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供应链主体数据库,强化对县内直播带货头部主播及网络销售的地产企业的抽检。督导跨境电商平台和进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探索构建“线上监测+线下查处”的网络食品监管模式。
11.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加强对入网餐饮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严防“幽灵外卖”。加大对无堂食外卖主体的监管力度,全面清理整治“一店多开”“证照地址不符”等乱象。围绕阳光厨房、外卖配送等领域,严查整治后厨脏乱差、鼠患及外卖不封签等问题。
12.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和集市食品安全治理。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展销会、庙会等临时性集市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乡村电商的指导服务,督促举办方严格按照事先备案、审核审查等要求规范经营管理,严肃查处假冒、侵权、三无、劣质、超过保质期等违法行为。
13.深化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围绕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督促肉制品企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自查制度。加强对肉制品生产经营场所的检查,持续强化肉制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问题线索全链打击、形成治理闭环。支持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引导行业完善标准体系、改进加工工艺、提升产品质量。
14.深化“两超一非”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品和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以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为重点,规范准入许可门槛,督促企业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管控等制度,指导企业落实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要求,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标签标注。
15.深化餐饮场所食品安全治理。开展小餐饮“净厨”行动,严查无证及超范围经营,重点整治后厨环境脏乱差问题,打造“场所净、设施净、工具净、人员净、食材净”“五净”后厨。持续加强对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等助供餐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养老助餐体系建设。加强 A 级景区和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监管。
16.深化药品重点领域安全治理。全面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暨打假治劣“药剑”专项行动。持续加强特殊药品、集采中选产品、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医美产品、特殊和儿童化妆品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力度,提升对委托生产、增线扩产、停产后复产等重点环节、情形的监管强度。
17.保持严打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深入开展“铁拳”“亮剑”“昆仑”“绿剑”“药剑”“国门守护”系列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大惩处力度。依法实施失信人员行业禁入。做好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相关工作,健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四、助推食品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8.开展政务服务增值暖企工作。加快保健食品清理换证,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推动准入准营提速增效。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持续助力新药研制和专利申请,指导企业规范药品研发、注册申报,助推新药顺利获批上市。
19.建设“食安共富幸福村”。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打造6个食品共富作坊,推进重点食品业态高质量发展,推进特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千万工程”标志性成果,赋能乡村振兴发展。
20.推进“浙产好食品”产业提升。实施“浙产好食品”产业提升行动,新增实施“5S”现场管理食品小作坊8 家,打造“产文旅研学”一体融合的食品小作坊 3 家。持续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新申报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2个,扩大“浙字号”农业品牌影响力。继续做好做实“浙江好粮油”品牌。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农业主导品种推广率98%以上。
21.加强物流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百千”工程,持续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和四级冷链网络节点体系建设。
五、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格局
22.拓展社会监督渠道。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惠民改革,深化“防控+服务”保险模式。畅通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检测机构和公众积极提供违法行为线索,探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吹哨人”制度。健全“红黑榜”公示机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23.建设科普宣传高地。持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药械化安全主题宣传”等活动,实施“食安科普达人计划”,打响“百姓点检”活动品牌。深入打造“浙里食安”和“浙药科普”品牌,持续推进科学用药“百千万”培训行动,加大标准解释、宣贯和培训力度。培训科学用药主体15家,培育“食安科普达人”1人以上。
24. 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反食品浪费标准推广实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反食品浪费宣传引导,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25.强化舆情处置和宣传引导。建立常态化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建立舆情研判和通报机制,及时有效应对舆情发展。编制分级分类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操作手册和典型案例集,切实提升舆情应急处置能力。引导媒体客观准确报道、群众理性分析判断,营造积极正面的舆论导向。
六、提升食药安全保障能力
26.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推广运用绍兴市食品安全检测平台,全面提升食品检测能力。探索新型事业单位改革,激发技术机构创业创新活力。开展第三方技术机构整治,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行为,切实提升第三方公信力。加强资金统筹安排,持续做好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农贸市场快检阳性食责险覆盖率达50%。
2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专业支撑。加强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持续推进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做好国家级检查员和省级检查员输送工作,对20名检查员开展素质能力提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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