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17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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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王代表:

您在新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优化工业园区(澄潭)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简称“共享单车”,含共享电单车)行业作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2021年县政府召集公安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就共享电单车经营和监管方面进行专题协商,促进共享电单车行业平稳有序发展。截至目前,全县共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2家:上虞市马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小马骑行)、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简称:美团),2家企业各投放1500辆,共计3000辆车,设置车辆服务点455个。2024年平均每月租用量,小马骑行为7.5万次,美团为6.3万次,企业实际营收状况不佳。针对澄潭、梅渚区块共享单车运营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运营企业车辆投放和租用等信息按照规定接入互联网电动自行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二是在现有的车辆服务点基础上(原有13个点),综合考虑梅澄区块工厂、生活区、商贸街、景区、医院、学校和车站等人员密集区域使用情况,计划在中财厂区对面、三花夜宵城对面、三花宿舍门口、三花智能控股门口增设新的点位,具体安装时间待沥青路面完成后再安排,预计6月份可完成;三是加强日常巡检、调度、维护更新,确保车辆外观整洁、性能良好;同时将提升电子围栏技术,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四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市民安全行驶意识,在手机扫码时设置安全提醒阅读条款,针对多次违规行驶,乱停乱放的用户,将限制其使用。下阶段,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运营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和推动共享单车行业规范、集约、绿色发展。同时,将结合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发展规划等,合理配置城市公共出行资源,推进以共享单车、公共自行车为代表的慢行系统与城市轨道、公交系统的融合发展。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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