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配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财资环〔2025〕1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经研究现分配2025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64万元。其中分配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溯源、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负荷核算项目50万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周知卡“先行先试”项目14万元,分配给七星街道断面总氮管控项目(新昌江五龙岙支流尾段实施管网提升改造及相关工程等)100万元。

新环字〔2025〕15号关于分配2025年度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