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3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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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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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昌县鑫惠轴承厂年产800万套轴承技术改造项目

新环建字[2025]14号

5月9日

见附件

2

新昌县沛斯轴承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800万套高端精密轴承套圈的技术改造项目

新环建字[2025]15号

5月14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环建字[2025]14号.pdf新环建字[2025]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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