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4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7大类,分别为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和糕点,抽检样品共计 18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 184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
1、新昌县范范蔬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新昌县高红春蔬菜店销售的红薯,毒死蜱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新昌县小徐副食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新昌县贾贤萍蔬菜摊销售的红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新昌县小将镇陈建刚茶场生产的天姥红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第4期).xls
2.
食品抽检不合格(第4期).xls
3.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