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生命健康产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边坡治理项目第2次答疑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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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生命健康产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边坡治理项目 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一)
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作如下解答:
1、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内(P24)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内规定:班组人员社保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事实依据: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名字不一致的情况未作说明。(现在浙江省内好多区域的招标文件对特殊情况都有做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投标项目的能力;对所有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包括退休返聘人员,退休返聘的项目经理如具备专业能力,理论上可参与投标。 有些国有单位改制,事业人员身份保留,社保仍由上级事业单位缴纳,实际工作在下属企业,投标时候应做特殊情况说明。
质疑事项1回复为:
提供在投标单位社保缴纳时间至少6个月【证明材料提供缴纳期限至少包含2025年1月到2025年6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予以认可;加盖社保机构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如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审小组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开启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信息来源: 县政务服务办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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