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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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昌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昌县交通基础设施综合保障基地

新昌县羽林街道五丰村庵头地块

新昌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总建筑面积9900平方米,总投资21578.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万元。建成后形成年产T梁1400片、水泥混泥土38万m³、水稳拌和料110万吨、生产加工碎石65万吨。

无需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路面进行洒水抑尘;工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物料输送采用密封输送带输送,厂区设置喷淋装置,配备移动式雾炮机喷雾抑尘;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搅拌站内无组织排放;破碎筛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加强厂区绿化,厂区限速。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管道自流收集至厂区沉淀池,经沉淀池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养生废水、喷淋废水主要被砂石料、梁板吸收及路面挥发损耗,实际无废水排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固废:钢筋边角料、废包装桶、焊接收集尘等经收集后外售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选择低噪声设备;震动设备要求基础减振、周围设防震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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