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县公积金中心顺利完成年度结息工作,共计4887.77万元,同比增长10.04%,所结利息已全部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每年结息一次;利率按结息当日人民银行挂牌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本次结息年度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执行的结息利率为1.5%。
公积金年度结息将自动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账户,无需职工办理任何业务。可以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