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6240025866000/2025-75762

  • 文号:

    新政办发〔2025〕21号

  • 发布机构:

    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5-08-10

  • 主题分类:

    其他-

  •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DXCD01-2025-0007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明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8-13 16:37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县府办

信息来源:县府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南明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

执法事项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等文件,结合乡镇(街道)赋权执法事项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基层减负工作部署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南明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南明街道、七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收回29条事项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取消3条事项,调整后2个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林业、建设、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政、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等9个领域28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具体详见附件1)。

二、对羽林街道、澄潭街道、儒岙镇、沃洲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收回46条事项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取消6条事项,调整后4个乡镇(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消防救援、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建设、民政、林业等10个领域54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具体详见附件2)。

三、对镜岭镇、回山镇、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收回31条事项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取消2条事项,调整后3个乡镇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建设、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政、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等8个领域28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具体详见附件3)。

四、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参照浙江省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执行。2025年9月13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乡镇(街道)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五、本通告自2025年9月13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南明街道办事处、七星街道办事处2025年综合行

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

2.羽林街道办事处、澄潭街道办事处、儒岙镇、沃

洲镇2025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

3.镜岭镇、回山镇、沙溪镇2025年综合行政执法事

项动态调整目录


gf07-21(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明街道办事处等9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pdf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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