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镜岭水库移民安置公寓房项目(曙光二号地块)全过程代建开发第2次答疑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25- 08- 26   17: 08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关闭窗口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1.资信得分中要求代建合同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与获奖文件(标明网站)中的相一致,并非所有获奖文件均体现建设单位名称,建议修改为代建合同中项目名称与获奖文件(标明网站)中的相一致。

答:资信得分中关于代建项目的奖项要求中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房地产开发单位)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承接过的房屋建筑代建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得3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得2;同一项目只计取一个最高奖项,不累计

最多提供1项目奖项,超过1个的,本项不得分。

注:代建合同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获奖文件(标明网站)中的相一致,即可得分,若不一致,则不得分。

具体奖项详见附表奖项清单

【有效证明材料:提供代建合同、提供至少一笔完整的建设期内代建费收取发票及银行收款凭证、获奖文件(标明网站)扫描代建管理项目与获奖项目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证明材料。】

修改为: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房地产开发单位)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承接过的房屋建筑代建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得3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得2;同一项目只计取一个最高奖项,不累计

最多提供1项目奖项,超过1个的,本项不得分。

具体奖项详见附表奖项清单

【有效证明材料:提供代建合同、提供至少一笔完整的建设期内代建费收取发票及银行收款凭证、获奖文件(标明网站)扫描代建管理项目与获奖项目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要求设计资质,由于设计单位完成进渐备案手续不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显示,只会在同属于浙江省住房建设厅底下的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显示。

建议修改为: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完成进渐备案手续(以资格审查时查询“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网站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作要求。

答: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备案要求

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完成进浙备案手续(以资格审查时查询“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网站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作要求。

修改为:

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完成进浙备案手续(以资格审查时施工单位查询“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网站为准设计单位查询“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

网站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作要求。

3.招标文件在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信加分项中,代建业绩要求:提供代建合同、竣工验收材料、提供至少一笔完整的建设期内代建费收取发票及银行收款凭证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请问我单位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名称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项目管理及运营管理服务合同”的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代建合同?

答:代建项目指代建开发单位负责项目的策划、设计、建设、管理等项目的全部环节或者部分环节,项目名称或合同内容中需具有“代建”字样,否则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在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信加分项中,代建业绩要求:提供代建合同、竣工验收材料、提供至少一笔完整的建设期内代建费收取发票及银行收款凭证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我司与业主方签订的代建业务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费收取方式包括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多种形式。目前,我司所收取的代建服务费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针对本次投标所需的业务证明资料,我司可提供建设期内代建费收取发票和已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承兑汇票到期解汇款至我单位账户的收款凭证,以此证明过往代建业务的实际收款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至少一笔完整的建设期内代建费收取发票及银行收款凭证扫描件?

答:合同中需明确说明甲方可使用承兑汇票支付,且承兑汇票和现金转账的金额与代建费收取发票的金额一致的予以认可(承兑汇票的出票日期及现金转账的日期需在建设期内)。

5.对于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第四条资信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房地产开发单位)奖项资信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中“提供至少一笔完整的建设期内代建费收取发票及银行收款凭证”,此条是否是指需要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代建合同中收取的任意一笔代建费的银行转账凭证(建设期内)以及相关的发票,以证明代建业务的真实性?如发包人为政府机关行政单位,确无需开具发票的,是否可提供行政事业/国企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作为凭证?

  答:可提供建设期内的行政事业/国企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作为凭证,且需在结算收据上体现其为代建费用。

6.考虑项目要求竣工验收在 2020年之后,距今已有数年,项目建设单位存在注销或管理团队解散等情况,建设期内的代建费收取发票及银行收款凭证扫描件当时未保留,且目前已无法调档扫描,是否可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资信评分的有效证明材料。

答:需提供建设期内代建费收取发票及银行收款凭证,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7.招标文件第23页的人员业绩中提到“建筑面积及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以竣工验收材料为准,如以上资料无法体现项目时间、建筑面积和房屋建筑,则不得分。”,是否可以理解为该人员业绩可以是项目负责人变更过的业绩,并以竣工验收材料体现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准。

答:是的。

8.招标文件第27页企业市场行为中提到“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失信名单黑名单(指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企业市场行为说明”,本条内容是否以平台查询页面截图为准,因目前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建设黑名单处可查询,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查询失信名单黑名单,故是否仅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查询页面截图即可,若否请明确需要提供查询页面截图的具体查询网址或明确供企业市场行为说明中需要提供证明的具体内容。

答:提供市场行为说明,格式自拟。

9.招标文件第28页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中提到“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市场行为说明”,本条内容是否以平台查询页面截图为准,因目前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建设黑名单处可查询,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查询失信名单黑名单,故是否仅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查询页面截图即可,若否请明确需要提供查询页面截图的具体查询网址或明确供施工项目负责人市场行为说明中需要提供证明的具体内容。

答: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市场行为说明,格式自拟。

10.招标公告中“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2)牵头单位必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同一家单位只允许参与一个联合体投标。”因本项目主要实施者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议改成“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2)牵头单位必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同一家单位只允许参与一个联合体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做调整。

11.本项目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9:30”修改为“2025年9月11日9:30”。

 

 

招标人:浙江镜岭水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昌县鸿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6日


信息来源: 县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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