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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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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由我局牵头编制了《新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并通过了专家审查,现将划定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5日。如有问题,请于11月5日17:00前向新昌县水利水电局反映。 联系人:史晗斌,联系电话:86036427。 附件:起草情况说明.docx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新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已于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5日完成公众意见征集,共收到0条意见。 信息来源: 办公室 作者: 王伟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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