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绍兴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新昌县)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624262010010000029-临[2026]1089号 项目名称:浙江省绍兴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新昌县)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752000 最高限价(元):1752000 采购需求:浙江省绍兴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新昌县)工程监理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为准。 数量:1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且提交完整档案资料止。(具体执行时间与浙江省绍兴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新昌县)的服务时间一致,在项目通过国家级验收和完成审计前,服务单位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或销售的;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其他组织(即不是自然人、法人)的,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政策依据。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至2026年9月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元):0 5.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1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无须参加现场开标会(需现场演示除外)。 3.开标时间:2026年9月1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文锦东苑体育场路98号新昌县同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www.ccgp-zhejiang.gov.cn/site/detail?categoryCode=ZcyAnnouncement&parentId=600007&articleId=TENlpGfUsv6LGth3ueI4ig==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588号建业大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6221190 质疑联系人:黄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5-861289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昌县同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文锦东苑体育场路9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俞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306550117 质疑联系人:杨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5-8666069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新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新昌县鼓山中路118号 传 真:/ 联系人:任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5-8662130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
|||||||||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