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6240025864552/2025-1010400828

  • 文号:

    新发改价〔2025〕39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2025-09-05

  • 主题分类:

    教育,物价

  •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2 11: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各高中阶段公办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高中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学校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公办学校收取住宿费应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统一开具财政票据,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宿舍的运行资金由财政保障。

二、公办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即:新昌中学8人房每生每学期400元,4人房每生每学期750元;澄潭中学、鼓山中学、知新中学每生每学期400元;新昌职业高级中学(新昌技师学院)每生每学期350元。

三、各学校要加强住宿费收费管理。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各学校要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以往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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