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2330624MB1H48319Y/2026-1010540723

  • 文号:

  • 发布机构:

    新昌县公积金中心

  • 成文日期:

    2026-03-28

  • 主题分类:

    其他

  •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关于转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惠民优居八条举措(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4 09:21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新昌县公积金中心

信息来源:县公积金中心

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安居优居新需求,全力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惠民优居八条举措。

一、上调租房提取额度

租房提取额度由2000元/月·人上调至2500元/月·人。

二、放宽购房提取范围

新购绍兴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附属地下室、车位(库)的费用纳入购房提取范围。

三、优化购房提取频次

购房5年内,可每年办理一次购房提取;购房超过5年且从未办理购房提取的,允许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5年内的个人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四、优化还贷提取频次

还贷提取可自由选择按季、按年或签约按月转账等模式。其中,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结清贷款3年内,可每年办理一次还贷提取,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一次性结清贷款额;结清贷款超过3年且从未办理过还贷提取的,允许办理一次还贷提取,提取额不得超过一次性结清贷款额,且不得超过结清贷款3年内的个人账户余额。

五、优化更新改造提取

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或月缴存额大于还款额的缴存职工或配偶,对持有绍兴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实施更新改造,购房3年内、或购房超过3年且房龄在15年以上的,可按2000元/平米的标准办理一次提取,每套最高限额25万元;同一家庭仅允许选择一套住房办理一次提取;同一住房因交易办理提取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年。(本政策暂定执行至2027年4月30日)

六、优化认房认贷标准

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家庭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本政策暂定执行至2027年4月30日)

七、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可降至15%。

八、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由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在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范围内,可自主确定缴存基数,自由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存,允许一次性补缴,每年累计补缴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本通知自2026年4月30日起执行,并授权中心根据政策执行成效与资金状况对上述相关政策的执行时间进行适当调整,其中贷款业务以受理日期为准。如遇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规定调整导致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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