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公告的政策解读(文字)

发布时间:2025-12-31 16: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县政府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精神,基于文件明确的技术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新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

三、意见征求情况

2025年10月27日至11月5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二十五度以上且现状地类为林地、草地、裸土地的集中连片地块(区域)以及大中型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草地、裸土地的集中连片地块。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情况

新昌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数量740个,面积30913.31hm2,占县域总面积25.49%,涉及12个乡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下图。

新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序号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国土面积(km2

1

城南乡

1401.73

76.42

2

澄潭街道

577.38

78.86

3

东茗乡

862.47

48.17

4

回山镇

1465.35

97.44

5

镜岭镇

4291.76

100.38

6

南明街道

794.30

46.21

7

七星街道

462.88

50.81

8

儒岙镇

3917.70

137.97

9

沙溪镇

5009.02

118.34

10

沃洲镇

4702.04

154.66

11

小将镇

6304.88

214.84

12

羽林街道

1123.80

89.71

合计

30913.31

/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的核心管控要求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四)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的水土保护要求

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林。

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修筑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五、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试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水利水电局

第一解读人:吴 康(新昌县水利水电局党委书记 局长)

具体解读人:赵 勇(新昌县水土保持服务站 站长)

联系电话:0575-86027656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