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2 14: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品臣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真石漆2000吨、水性涂料1000吨搬迁升级改造项目

新昌县羽林路29号2幢

浙江品臣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总投资57.68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建成年产真石漆2000吨、水性涂料1000吨

无需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加强管理,提高收集效率,同时加强车间通风。

废水: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沉淀处理后和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收集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选择低噪声设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825日至20258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5-862304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