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福尼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祥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已依法于2026年6月15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绍劳鉴〔2026〕330624629号),因以邮寄方式向你送达被退回,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鉴定结论书,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专家组鉴定,张祥目前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七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