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03 15: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新昌县三元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500万套冲压端盖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 新环建字[2026]5号 | 4月8日 | 见附件 |
2 | 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澄潭街道麻家田渣土消纳场建设项目 | 新环建字[2026]6号 | 5月13日 | 见附件 |
3 | 新昌县霞辉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万根曲轴技术改造项目 | 新环建字[2026]7号 | 5月13日 | 见附件 |
4 | 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明街道梨小余渣土消纳场建设项目 | 新环建字[2026]8号 | 5月15日 | 见附件 |
5 | 新昌县盛夏机械厂年产6万套纺机与制冷配件、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技改项目 | 新环建字[2026]9号 | 5月15日 | 见附件 |
6 | 绍兴美伦卡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000套货架、20000套配电柜技改项目 | 新环建字[2026]10号 | 5月20日 | 见附件 |
7 | 浙江日发纺机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0万锭智能纺纱加捻装备及30万锭高速假捻变形机建设项目 | 新环建字[2026]11号 | 5月20日 | 见附件 |
8 | 新昌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横境线改(复)建工程 | 新环建字[2026]12号 | 5月29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环建字[2026]5号.pdf新环建字[2026]6号.pdf新环建字[2026]7号.pdf新环建字[2026]8号.pdf新环建字[2026]9号.pdf新环建字[2026]10号.pdf新环建字[2026]11号.pdf新环建字[2026]12号.pdf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