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胡正根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及举证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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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胡正根于2026525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于20260424830分,在你单位承包的“104国道新昌段EPC02项目(九间廊隧道)工程”工地干活时,不慎被台车压伤左手。我局已于2026525日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书编号:绍新工理[2026]00576号)。因多次电话联系未果,且向你单位邮寄胡正根《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举证通知书》均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如有疑问,请联系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联系电话:0575-860561560575-86223923

附件: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举证通知书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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