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胡正根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及举证通知书的公告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胡正根于2026年5月25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于2026年04月24日8时30分,在你单位承包的“104国道新昌段EPC02项目(九间廊隧道)工程”工地干活时,不慎被台车压伤左手。我局已于2026年5月25日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书编号:绍新工理[2026]00576号)。因在多次电话联系未果,且向你单位邮寄胡正根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举证通知书》均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如有疑问,请联系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联系电话:0575-86056156、0575-86223923
附件: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举证通知书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