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6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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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绍兴市鸿茂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万只塑料制品搬迁项目 | 新昌县儒岙镇国道北路30号 | 绍兴市鸿茂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建筑面积4302.28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3000万只塑料制品。 | 无需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注塑、吹瓶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高空排放。 废水: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置减振垫安装消音器等。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5-862304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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