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政府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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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程序

一、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权要求政府机关向其提供有关的政务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2)为了提高政府机关处理申请的效率,希望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在提出申请前详细阅读《新昌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如果申请人所需要了解的信息已编入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的,请通过主动公开渠道去获取该信息;如果申请人所需要申请的信息未编入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的,请向专门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下载《新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认真填写,对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细,如文件名称、发布日期、索取号等,尽量填写《新昌县政府信息申请表》的选填部分。

第三、建议每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第四、填写时一定要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详细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五、为了进一步改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加强服务的针对性,建议申请人向政府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时,能够表述清晰,尽可能提供准确的文号、编号等信息,便于行政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3)收费情况

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找到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新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信访室电子邮箱,也可能通过网上链接直接提交相关职能处(室)。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索引号的,将按规定时限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者予以公开。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信访室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其他部门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申请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受理须知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地区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绍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书面申请

第二步:填写申请表


第三步:提交表格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网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