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机构职能 |
|
|
 |
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㈡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乡、街道)、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㈢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机构设立、人员执业的初审报批和年检;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㈣统一组织协调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㈤管理和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㈥管理和指导全县“148”法律服务工作;
㈦承办应由本局受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的初审和报批工 作;
㈧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抓好本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㈨配合县职改主管部门做好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做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
㈩承担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