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减负”工作制度建设和印发有关“减负”工作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1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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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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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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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学校、中心学校、职中、初中、中心小学、中心完小、街道各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精神,探索建立“减负”工作长效机制,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切实抓好义务教育段学校“减负”工作的意见》(绍市教普〔2010〕9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关“减负”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办基〔2010〕15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减负”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校结合本校实际,认真抓好“减负”制度的制订和落实工作。
    各校要坚持以省、市、县有关“减负”文件精神为指导,要把制度建设作为今后一个阶段推进“减负”工作的重要措施,突出重点,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努力推进“轻负担高质量”,形成学校、社会、家庭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已任,紧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通过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减负”工作;要广泛征求教师以及家长意见,强化制度的贯彻力、执行力;要有机融合学校已有的制度,突出制度的常规性和可操作性。
  “减负”制度建设重点主要包含四项内容(见附件),具体实施办法要求在3月25日之前制订完成,各初中、镇乡中心小学书面上报县教体局督导室、教育科和中心学校(工作站),中心完小和完小书面上报中心学校(工作站)。
    各责任区督学和各中心学校(工作站)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附件:
1.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指导意见
2.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的指导意见
3.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4.关于建立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家校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指导意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精神,现就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签订责任书制度
1.县教体局每学年与中心学校(工作站)校长、中心学校(工作站)与下属学校校长签订规范办学责任书,并把“减负”工作作为对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
2.校长每学年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减负”工作责任书,把“减负”工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二、建立“减负”工作通报制度
县教体局每月对中小学控制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为:各校“六严格”的落实情况和四项“减负”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定期编印“减负”工作简报。
三、强化“减负”工作在各类考核中的作用
县教体局在组织评先评优等考核中,把学生课业负担情况作为重要条件进行考核。对“减负”工作措施不得力、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家长意见大的学校,按有关规定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在组织教师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考核中,把学生课业负担情况作为重要条件。
各校要结合实际,制订“减负”工作问责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2

         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征求意见制度的指导意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精神,现就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征求对象
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的对象为学校施教区有关单位、行风监督员、学生及家长。
二、征求方式
县教体局通过问卷调查不定期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通过召开征求意见会征求家长、教师、行风监督员的意见。
学校要举行每学期一次的征求意见会,听取有关单位、学生、家长以及教师的意见;通过每学期一次的问卷调查,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通过家庭访问、家长来访接待日、家长会等形式,征求家长的意见。
三、征求内容
学校是否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是否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加快新课进度;是否严格按要求控制作业量;是否利用节假日组织或推荐学生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集体补课;是否严格规范考试制度;是否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是否以考试分数给学生排名次;是否严格执行招生制度;是否额外指定使用教辅资料,是否诱使家长为孩子请家教。
四、实施步骤
1.明确任务。学校要把举行征求意见会、发放征求意见表、问卷调查等工作列入学校工作日程,认真组织,明确分工,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2.制定方案。在征求意见时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设立多种征求意见的形式,建立征求意见会议备查记录,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3.梳理反馈。对征求到的意见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并分层次向教师进行转达反馈。
4.积极整改。对通过各种形式征求到的意见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五、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学校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3

               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活动安排
                      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精神,现就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公示的主要内容:作业本和教辅资料的选用情况,教师任职任课表,学校总课程表,作息时间表,体艺“2+1”活动安排,课外活动轮流表等。
二、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等形式,向社会、家长公布本学期教学活动安排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公示栏放置的位置要明显、醒目,字迹要端正、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应及时进行更换、维修或刷新。
四、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相关内容,并将调整方案及原因提前公示。
五、加强对教学活动公示制度的执行力度。校长应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公示相关监督、咨询电话。
六、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或公示内容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的,教师、家长、学生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七、做好公示反馈工作。学校应在一周内对被举报问题向教育行政部门和举报单位(人)做出书面答复。对需整改的问题应在一周内制定出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
八、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4

                    关于建立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
            课业负担家校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精神,现就关于建立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家校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目的。建立“减负”家校联动机制的目的是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调动家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减负”的共识和合力。
二、建立家校联动平台。每学期要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讲省、市、县有关“减负”的政策规定,介绍学校“轻负担高质量”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向家长反馈学校推进“减负”情况,组织家长交流“减负”认识和经验做法。
各校应通过家长访校、校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途径,互通学生在校和在家的相关信息,宣传“减负”工作,研讨学生成长过程中特别是“减负”背景下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定期开展“负担”情况抽样调查。各校要建立学校层面的“负担”情况家庭抽样调查机制。在全校学生和家长中随机抽取样本,按以下内容开展抽样调查:学生所在班级、晚上上床睡觉的时间、早上起床的时间、班主任要求到校的时间、完成不同学科家庭作业分别需要的时间等。抽样调查表由家长或学生填写后直接投入学校的校长信箱。学校每学期要定期进行抽样调查,研究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四、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家校联动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