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0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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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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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教体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2016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高中在校生及初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为4月20-22日三天。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在外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本学区(户籍所在镇乡、街道)初中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在原毕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三、考试科目、分值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科学、英语(含听力)、社会思品、体育六门。各科满分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科学200分、社会•思品100分,体育50分。六科合计满分为770分。
各科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思品各100分钟。
语文不测听力。数学、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社会•思品继续实行开卷考试,允许学生携带规定的参考资料。
体育考试按县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另行组织进行。
四、考试范围
根据《课程标准》、《2016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执行。
社会•思品、英语、科学、数学试卷题型实行主、客观分卷形式,卷Ⅰ为客观题,卷Ⅱ为主观题。为确保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继续采用网上阅卷。所有试题答案必须全部答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内。
五、考试日程
日 程 | 上午 9∶00—11∶00 | 下午 2∶30—4∶10 |
6月14日(星期二) | 语文 | 社会思品 |
6月15日(星期三) | 数学 | 英语 |
6月16日(星期四) | 科学 | / |
体育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志愿填报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前,考生填报志愿。
七、录取
根据县政府下达的2016年招生计划,由教体局组织各招生学校统一进行录取。录取新昌中学602名(含提前招生153人),澄潭中学公办生516名,澄潭中学民办计划生86名,鼓山中学480名,知新中学480名,天姥中学民办计划生28名。
1.普高招生录取办法及日程安排
(1)录取原则
①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参照高校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②全县按招生数的1∶1.05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实验考查不合格者普高不予录取。
③非新昌籍考生如在新昌初中就读不满两年,省重点普通高中不予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减去30分后与应届初中毕业生同等录取。
④在城关中学、实验中学、七星中学就读的非学区生不享受普高定向生指标。(根据新教体〔2007〕26号文件)
(2)录取办法及程序
在志愿填报的考生中录取新昌中学602名(含提前招生153名,定向分配生301名,其他计划生148名)、澄潭中学公办生516名(其中定向分配生150名,其他计划生366名)、澄潭中学民办计划生86名、鼓山中学480名、知新中学480名,天姥中学民办计划生28名。公办生录取名额包括体育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招生根据《新昌县体育特长生初中升高中录取办法》(新教体〔2015〕28号文件)执行。计划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按总分高低逐个投档,每个考生可填报三个志愿,录取时尊重考生意愿,按考生填报学校的先后顺序录取,志愿之间不设分差。
关于定向生:录取新昌中学定向生301名,以全县初中学业考试第650名的成绩作为最低控制分数,然后按各校定向生名额在相应学校志愿填报新昌中学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录取澄潭中学定向生150名,以全县初中学业考试第1150名的成绩作为最低控制分数,然后按各校定向生名额在相应学校志愿填报澄潭中学公办生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各校定向生名额按初三在校生报考人数(城关、实验、七星三所中学按学区生报考人数)占全县报考人数(不含城关、实验、七星三所中学借读生)比例确定(新昌中学提前招生的153名学生,属学区生的计入原学校报考人数)。
当学校计划生招生不足时,由教体局组织考生补报志愿,录取工作原则上在6月30日前完成。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由学校自行确定,民办自主招生原则上在6月28日前完成。
根据教育现代化县及特色示范高中创建评估标准,2017年我县高中公办招生计划调整为:新昌中学招生560名,澄潭中学公办生480名,鼓山中学450名,知新中学450名。
为严格控制招生人数及班额,从2017年起,高中招生实行按名次先后顺序录取。名次排序规则为:1.总分高者排前;2.总分相同,无优惠加分者排前;3.若再相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者排前;4.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学科顺序,成绩高者排前。
(3)日程安排
6月16日下午-6月18日下午止 | 填报志愿 |
6月22日下午 | 发布成绩 |
6月23日 | 查分 |
6月24日-6月25日 | 普高计划生录取 |
2.职高招生录取办法
在普高录取结束后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高低,分别录取新昌技师学院七星校区(新昌职技校)1200名、新昌技师学院大市聚校区(大市聚职中)550名。具体详见《新昌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16年新昌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新教体〔2016〕47号)。
3.考生享受优惠加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可在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以下五项中每一项只加分一次,按最高奖级加分),累计后总加分分值不超过10分。
①在初中阶段且在2015年6月1日之前(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已经取得的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或省一等奖加10分。
②在初中阶段且在2015年6月1日之前(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已经取得的绍兴市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合格加3分。
③2015学年度全国、省、市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作者,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全国三等奖加5分;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加10分。
④双农独女加3分。
⑤烈士子女加10分;归侨和华侨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籍考生持有效证件加5分。
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根据《新昌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15年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教体〔2015〕27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我县已取消①②款加分,但在2015年6月1日之前已经取得的相关奖次、称号继续有效。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另有政策规定的优惠加分,根据相关文件依据执行。但与上述五项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
招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教体系统形象。各校要认真向考生、家长宣传招生工作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招生宣传与对考生进行爱国、信念、理想、道德、法纪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各校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好报名关,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一经查实,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各校一把手要亲自抓,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争取方方面面的支持和理解,真正把招生工作做得公开、公正、公平。
本实施意见由教体局教育科负责解释。
新昌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