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告
各村民: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筹资标准: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为350元,对持有《新昌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济证》或《新昌县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中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浙江省抚恤优待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重点优抚对象等免缴人员,个人缴费部分350元办理免缴手续后由县财政承担。
二:支持代扣代缴的银行:农商银行、邮政银行
三、缴费期限:
银行代扣代缴扣款时间点:11月17日,11月24日,12月5日
1、已签约:已与农商银行,邮政银行签订代缴代扣协议的农户,除免缴人员外,请于12月4日前到县内农商(邮政)银行各网点,在本人的社保卡(市民卡)内缴存足够的现金,以便农商银行,邮政银行顺利扣缴;
2、未签约:持有农商银行、邮政银行社保卡(市民卡),但尚未与银行签订代缴代扣协议的农户,请于12月4日前到相关银行网点办理代缴代扣协议,并在卡内存入足够的现金,以便农商银行、邮政银行顺利扣缴
3、持有新的农商银行市民卡的村民,老卡已签约的,则签约关系自动转到新的市民卡,可直接在新卡里存入足够现金。
持有新的邮政银行市民卡的村民,新卡需要重新签约,再存入足够现金。
4、现金收缴对象:未持有农商银行、邮政银行社保卡(市民卡)或未办理代缴代扣协议的农户,由各村负责收缴现金,截止日期为12月14日。
5、手机缴费:只要去年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的村民,都可以通过手机,下载智慧人社通——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我要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证号,进行手机缴费。也可以通过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方式自行缴费。
东茗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