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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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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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特别是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切实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和劳动权益,推动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全国妇联相关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增强政治责任感, 提高工作预见性, 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防范女性就业歧视为工作重点, 建立完善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工作预防机制,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劳动关系, 进一步增强就业女性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群团协同。发挥人力社保部门职能作用, 发挥妇联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工作优势, 完善衔接联动机制,合力保障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劳动权利。
坚持预防为主、及早处置。尽早发现、积极防范、主动化解女性就业歧视引发的矛盾纠纷, 努力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用工性别歧视的产生。
坚持依法合规、便捷高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劳动纠纷,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妇女群众利益和需求,努力为妇女群众提供畅通便捷高效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积极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
旗帜鲜明地向全社会倡导男女平等的就业理念,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结合“七五”普法、“三八”维权周等活动,通过人社、妇联、工会的工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兴媒体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女性平等就业权的宣传和咨询活动,重点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帮助用人单位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女性就业权益和劳动权益的相关规定,帮助女性了解掌握就业性别歧视的表现形式、取证技巧、投诉渠道和救济途径,提高女性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的理念意识。
(二)全面畅通就业女性维权渠道
进一步畅通就业女性维权渠道,建立快查快处维权机制,及时回应就业女性维权诉求。人力社保部门充分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两大平台,并利用窗口来访接待、电话咨询、网上举报等多种途径,方便就业女性就近就便快速维权。妇联组织切实发挥12338妇女维权热线作用,认真接待和受理就业女性群体的来信、来访、来电案件,主动协助劳动权益受侵害的女性向人力社保部门举报投诉或仲裁,支持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女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政策援助和心理疏导干预。对用人单位、中介机构侵害众多女性的平等就业权益情形,妇联组织应适时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工会组织切实发挥12351职工维权热线作用,依托女职工委员会指导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参与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推进男女平等就业权利。
(三)持续加大女性公平就业监管力度
人力社保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信息和联动平台案件信息,及时了解重点行业、企业招用女性和保障女性劳动权益状况,并将企业遵守各项女性就业和特殊保护政策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对存在妇女群众投诉比较集中、反映强烈、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被媒体曝光或者形成舆论热点、社会影响较大的或上级部门交办的等严重侵害女性劳动权益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安排专人上门约谈并督促整改,必要时联合妇联、工会组织共同约谈,并向信用部门和社会公布。各级妇联组织和工会组织要协助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女性就业和劳动权益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各类带有性别歧视的招聘信息,对育龄妇女、二孩母亲等设置“隐性就业门槛”,以及其他侵害女性平等就业权利的行为,要及时通知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纠正。拒不改正的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人力社保部门,并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四)大力促进女性创业就业
人力社保部门、妇联和工会组织充分利用多种教育资源,围绕本地产业特色,多形式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家政等技能培训,并及时向妇女创业就业提供信息咨询和指导,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大对女大学生的培训和引导,建立完善女大学生创业基地,为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创业指导和实践基地。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破解女性创业就业难题;简化创业担保贷款手续和程序,开辟女性创业信贷担保绿色通道等,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女性创业人员,给予信贷支持,为创业女性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着力构建部门协作机制
要切实发挥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作用,对涉及女性平等就业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评估,从源头上维护女性的劳动权益。要依托人力社保部门刚性的执法优势,和妇联组织深入基层的群众基础以及工会组织扎根企业的实际,建立完善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快速维权的协作机制。人力社保部门聘请妇联干部、工会干部担任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邀请妇联组织、工会组织参与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在处理涉及女性群体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时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妇联组织、工会组织要及时向人力社保部门通报发现的涉及女性平等就业权被侵害的信息,并协助提供证据资料等。同时,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通报和研究涉及女性平等就业权保护的重大问题,联合开展风险评估、调研考察等活动,不断提升协作层次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人力社保部门、妇联和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女性平等就业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该项工作作为服务民生的实事工程抓实抓好,要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人财物保障,并纳入系统考核工作和“平安家庭”工作考评内容。
(二)规范运作。人力社保部门、妇联和工会组织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好执法检查、上门约谈、信访调处、帮扶维权等职责。建立健全联合执法、信息交流、例会通报等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规范运作。
(三)强化指导。人力社保部门、妇联和工会组织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女性平等就业权益保障工作的业务培训和各级工作指导,大力开展经验交流、法律宣传、案例曝光等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平等、和谐、文明的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