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
新经信党组〔2016〕4号
关于王益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并报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决定:
王益妃同志任投资装备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胡首峰同志任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免去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
王土忠同志的投资装备科科长职务;
王斐芹同志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以上任(免)职时间从1月29日局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共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
2016年2月19日
抄送:市经信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有关部门。
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