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益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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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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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

 

新经信党组〔2016〕4 

 

关于王益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并报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决定:

王益妃同志任投资装备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胡首峰同志任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免去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

王土忠同志的投资装备科科长职务;

芹同志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以上任(免)职时间从1月29日局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共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

                           2016年2月19

 

  抄送:市经信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有关部门。

  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