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司法所、下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决定:
曹锋同志任基层科科长兼大调解中心主任,免去澄潭司法所所长职务;
石伟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杨恩乐同志任儒岙司法所所长,免去矫正科副科长职务;
石功亮同志任镜岭司法所所长,免去镜岭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叶婷婷同志任东茗司法所所长,免去东茗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潘胜杰同志任沙溪司法所副所长;
梁竹鹏同志任巧英司法所副所长。
免去朱慧同志基层科科长兼大调解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蒋建校同志儒岙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杨闽峰同志新林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以上任(免)职时间从2017年1月15日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新昌县司法局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