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一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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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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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下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决定:

     李一景同志任业务管理科科长;

     胡巧巧同志任合作经济科科长;

     梁海兴同志任资产管理科科长;

       娴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胡巧巧同志业务管理科科长、资产管理科科长职务。

     上述职务任免职时间从2016117日社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