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15 13:3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小将镇
小将2017年村主职干部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决定》,切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我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考核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加大激励和考核力度,采取月考和年考相结合的方式,拉开差距,评出等次,进一步考准考实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实际表现,并将考核结果与基本报酬、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激发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干事创业的热情。
二、考核对象
全镇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负责人)、村委会主任
三、考核内容与方式
分基础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三部分,相应设置分值为40分、120分、40分。
1、基础考核(40分)
(1)各村工作量的大小16分。依据各村农业人口数和难度确定各村系数。(550人以下)岭脚、铜坑、下联、上朱部、道士岙、里家溪、结局山等村难度系数为1.0(30%);(550人—900人)里东、旧坞、金村、迭里、平山、里宅、下朱部、桥里房、新欣等村难度系数为1.1(40%);(900人以上)里小将、外小将、南洲、罗溪、方泉、茅洋、芹塘、五埠等村难度系数为1.2(30%)。
(2)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轮流坐班、周三集中办公、外出请假等工作纪律遵守情况24分。不按规定执行轮流坐班、周三集中办公、外出请假等制度的查实一次扣1分。未经批准缺席县、乡组织的各类会议,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
2、月度考核(120分)
①依据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月度工作开展情况,逐月开展实绩考核,每月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发展、村乡建设、社会事务、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等基础性工作,“三治一提升”、“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边三化”、农村改革等中心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个性工作任务等。考核实行加扣分制(具体见附件)。
②奖金设定:月度考核总数为4.8万元/月。
③计奖方法:以百分制计奖。计奖总额除以考核对象月度总得分乘以各人计奖分为各人月奖(计算方法:4.8万元/总得分×各人得分)。考核分在60分以下者取消月奖。
④有严重违纪或工作严重失职的干部取消月奖。
⑤因特殊原因造成工作不完成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⑥各线各办公室考核结果每月1日前上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考核结果于每月3日前书面报党政办,党政办汇总考核结果,经党群副书记签字审核后,书面通知财政办。
3、年终考核(40分)
年底,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年度履职情况开展一次集中考核,分综合评定和民主评议两部分,综合考量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实际表现。
①综合评定(20分)
根据各村工作量大小、村级班子整体情况、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全面衡量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的情况,并将结果折算成相应分值。
②民主评议(20分)
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民主测评,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实行无记名投票。民主评议按乡班子成员评议(30%),各机关干部评议(30%),各办各线评议(20%),党员、村民(群众)代表评议(20%)进行加权评定。民主测评票计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总票数×100。
民主评议需按照一定比例拉开层次,优秀比例不多于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总数的30%(前14名),称职比例不多于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总数的40%(第15-34名),基本称职、不称职比例不少于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总数的30%(第35-48名)。按优秀20分、称职16分、基本称职12分、不称职0分四个等次分值评定。
四、考核结果运用
1、与报酬待遇挂钩
今年起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作相应调整,基本报酬标准为人均2.2万元,分基础性报酬和奖励性报酬两部分。基础性报酬标准为6000元;奖励性报酬标准为16000元,分月考和年考两部分,月考标准为每月1000元,年考标准为3000元;为进一步加大激励考核力度,在县定奖励性报酬中预留人均1000元,用于奖励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普遍认可、年度考核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基础考核与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基础性报酬挂钩,年终一次性兑现发放。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与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奖励性报酬挂钩,月考按月兑现发放,年考年终一次性兑现发放。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奖励性报酬增加50%发放。
2、与评先评优挂钩
全年考核总分在镇排位前20%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评定为先进个人。全年考核总分连续两年排位末三位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给予警示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处理。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届期内年度考核排名末三位的,不得推荐参加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奖励性报酬:
①长期外出(一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②违反村干部“三不准”(不准承包参与本村工程,不准违规管理村级事务,不准干预阻挠上级部署)的;
③煽动或带头参与非正常上访和越级上访的;
④群众民主评议不称职的票数超过50%的;
⑤因违法违纪受到司法或纪检部门处理的;
⑥存在其他方面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组织实施
镇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考核结果及排名情况,以党务、村务公布的形式逐月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开,并在月考、年考结束后10日内,报县委组织部、县农办备案。
镇政府按照月度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的要求及时将报酬发放给个人。并将发放情况报县农办、县财政局备案。
六、考核小组
组 长:张国伟 吕旦霖
副组长:王东峰 丁 祺
成 员:俞根法 吴旭华 杨德锋 盛旭兰 章炳奎 张樟初
李 芳 张伟东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由王东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张鑫霞、王景武、吕畅巨、章黎丽等同志组成。
七、本考核办法自2017年4月起执行,同时《小将镇2017年村主职干部考核办法(试行)》废止。